水石常流峙,观空趣日新。年谁司去住,节谩别冬春。
寓道宁离相,依方早绝因。丘林齐众妙,天地适斯人。
独立浮香海,群生触幻尘。范丹愁束缚,石德易艰辛。
风隼收双翮,云鸾孑一身。熟图归小隐,百计度清贫。
更切卑栖在,深惭困踬频。泥涂长紊紊,牛马共甡甡。
袁虎仍舟子,王尼实隶臣。知非衰齿近,寡过昔贤纯。
晚节敦初服,秋山立紫旻。乱行缘自饰,息景转多嗔。
桃梗漂无极,衣珠照有神。何当回般若,同与慧灯邻。
与女[1]游兮九河,冲风起兮水扬波;
乘水车兮荷盖,驾两龙兮骖螭[2];
登昆仑兮四望,心飞扬兮浩荡;
日将暮兮怅忘归,惟极浦兮寤怀[3];
鱼鳞屋兮龙堂,紫贝阙兮珠宫;
灵何惟兮水中;
乘白鼋兮逐文鱼,与女游兮河之渚;
流澌纷兮将来下[4];
子交手兮东行,送美人兮南浦;
波滔滔兮来迎,鱼鳞鳞兮媵予[5]。
辛卯岁,沈尧道同余北归,各处杭、越。逾岁,尧道来问寂寞,语笑数日。又复别去。赋此曲,并寄赵学舟。
记玉关踏雪事清游,寒气脆貂裘。傍枯林古道,长河饮马,此意悠悠。短梦依然江表,老泪洒西州。一字无题处,落叶都愁。
载取白云归去,问谁留楚佩,弄影中洲?折芦花赠远,零落一身秋。向寻常、野桥流水,待招来,不是旧沙鸥。空怀感,有斜阳处,却怕登楼。
吴公子札来聘。……请观于周乐。使工为之歌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,曰:“美哉!始基之矣,犹未也,然勤而不怨矣。为之歌《邶》、《鄘》、《卫》,曰:“美哉,渊乎!忧而不困者也。吾闻卫康叔、武公之德如是,是其《卫风》乎?”为之歌《王》曰:“美哉!思而不惧,其周之东乎!”为之歌《郑》,曰:“美哉!其细已甚,民弗堪也。是其先亡乎!”为之歌《齐》,曰:“美哉,泱泱乎!大风也哉!表东海者,其大公乎?国未可量也。”为之歌《豳》,曰:“美哉,荡乎!乐而不淫,其周公之东乎?”为之歌《秦》,曰:“此之谓夏声。夫能夏则大,大之至也,其周之旧乎!”为之歌《魏》,曰:“美哉,渢渢乎!大而婉,险而易行,以德辅此,则明主也!”为之歌《唐》,曰:“思深哉!其有陶唐氏之遗民乎?不然,何忧之远也?非令德之后,谁能若是?”为.之歌《陈》,曰:“国无主,其能久乎!”自《郐》以下无讥焉!
为之歌《小雅》,曰。“美哉!思而不贰,怨而不言,其周德之衰乎?犹有先王之遗民焉!”为之歌《大雅》,曰:“广哉!熙熙乎!曲而有直体,其文王之德乎?”
为之歌《颂》,曰:“至矣哉!直而不倨,曲而不屈;迩而不逼,远而不携;迁而不淫,复而不厌;哀而不愁,乐而不荒;用而不匮,广而不宣;施而不费,取而不贪;处而不底,行而不流。五声和,八风平;节有度,守有序。盛德之所同也!”
见舞《象箾》、《南龠》者,曰:“美哉,犹有憾!”见舞《大武》者,曰:“美哉,周之盛也,其若此乎?”见舞《韶濩》者,曰:“圣人之弘也,而犹有惭德,圣人之难也!”见舞《大夏》者,曰:“美哉!勤而不德。非禹,其谁能修之!”见舞《韶箾》者“,曰:“德至矣哉!大矣,如天之无不帱也,如地之无不载也!虽甚盛德,其蔑以加于此矣。观止矣!若有他乐,吾不敢请已!”
郑武公、庄公为平王卿士。王贰于虢,郑伯怨王。王曰:“无之。”故周郑交质。王子狐为质于郑,郑公子忽为质于周。
王崩,周人将畀虢公政。四月,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。秋,又取成周之禾。周郑交恶。
君子曰:“信不由中,质无益也。明恕而行,要之以礼,虽无有质,谁能间之?苟有明信,涧溪沼沚之毛,苹蘩蕴藻之菜,筐筥錡釜之器,潢污行潦之水,可荐於鬼神,可羞於王公,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,行之以礼,又焉用质?《风》有《采蘩》、《采苹》,《雅》有《行苇》、《泂酌》,昭忠信也。”
皇天之不纯命兮,何百姓之震愆?
民离散而相失兮,方仲春而东迁。
去故都而就远兮,遵江夏以流亡。
出国门而轸怀兮,申之吾以行。
发郢都而去闾兮,怊荒忽其焉极!
楫齐杨以容与兮,哀见君而不再得。
望长楸而太息兮,涕淫淫其若霰,
过夏首而西浮兮,顾龙门而不见,
心蝉媛而伤怀兮,眇不知其所,
顺风波以从流兮,焉洋洋而为客。
凌阳侯之汜滥兮,忽翱翔之焉薄,
心絓结而不解兮,思蹇产而不释。
将运舟而下浮兮,上洞庭而下江,
去终古之所居兮,今逍遥而来东,
羌灵魂之欲归兮,何须臾之忘反?
背夏浦而西思兮,哀故都之日远,
登大坟而远望兮,聊以舒吾忧心,
哀州土之平乐兮,悲江介之遗风,
当陵阳之焉至兮,淼南渡之焉如?
曾不知夏之为丘兮,孰两东门之可芜!
心不怡之长久兮,忧与愁其相接,
惟郢路之辽远兮,江与夏之不可涉。
忽若去不信兮,至今九年而不复。
惨郁郁而不通兮,蹇侘傺而含戚。
外承欢之汋约兮,谌荏弱而维持,
忠湛湛而愿进兮,妒被离而鄣之。
尧舜之抗行兮,嘹杳杳而薄天,
众谗人之嫉妒兮,被以不慈之伪名,
憎愠论之修美兮,好夫人之慷慨。
众蹀而日进兮,美超远而逾迈。
乱曰:曼余目以流观兮,冀一反之何时?
鸟飞反故乡兮,狐死必首丘。
信非吾罪而弃逐兮,何日夜而忘之!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